湖南大学舒远招教授来我院作“康德定言命令式的‘一基三表’归类模式”的学术讲座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5-12-04
本网讯(通讯员 魏亚杰、曾晓平)12月2日上午,湖南大学岳麓书院舒远招教授应邀在成人视频 B301报告厅进行题为“康德定言命令式的‘一基三表’归类模式”的学术讲座。此次讲座是珞珈德国哲学讲坛第24讲,由成人视频 、成人视频 德国哲学研究所、成人视频 美学研究所共同举办。讲座由外国哲学教研室曾晓平教授主持,王咏诗副教授与谈,多名硕博研究生参与本次讲座。
舒远招教授的讲座分为三个部分。首先,他概要讲述了康德的定言命令式及其诸表达式,以及国内外学者对于它们的不同归类。康德的定言命令式只有唯一一个,这就是“要仅仅按照你能够同时意愿它成为普遍法则的准则行动”;但对于这惟一的定言命令式,康德却有20多种不同的表达。国外学者帕通、盖斯曼、艾宾浩斯等对康德的定言命令式及其诸表达式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提出了“2-1-2”、“一主三从”、“一总三分”等多种不同的解读模式。
在第二部分,舒远招教授详细介绍了他的“一基三表”归类模式。他认为,康德的定言命令式及其诸表达式可以归类为一个基础公式和三个表象公式:一个基础公式就是普遍法则公式,三个表象公式就是准则的形式公式(自然法则公式)、准则的质料公式(目的公式)和准则的完备规定公式(意志自律公式或目的王国公式)。在康德的21个不同的表达式中,7个归属于基础公式,4个归属于准则的形式公式,4个归属于准则的质料公式,6个归属于准则的完备规定公式。舒远招教授依据康德的文本,对“一基三表”归类模式进行了详细的论证和解说,并阐述了它的主要特点。
在第三部分,舒远招教授针对“一基三表”模式面临的疑难问题进行了具体讨论,这些疑难问题包括为何要严格区分普遍法则公式和自然法则公式,为何要将准则的形式原则归属于自然法则公式,为何要将意志自律公式和目的王国公式归属于同一个表象公式,以及为何要将《实践理性批判》中的“纯粹实践理性基本法则”归属于普遍法则公式等等。
在讨论环节,曾晓平老师和王咏诗老师对舒远招教授的讲座内容进行了点评,他们赞同舒远招教授的主要观点,并对舒远招教授对康德文本的精细解读表示敬佩。曾晓平老师由此强调文本语境和历史语境对于理解康德哲学的重要性。王咏诗老师就舒远招教授讲座中的内容提出两个问题:如何理解als ob在康德哲学中的意义,对于目的公式的不同理解将会带来什么理论效果,在场同学提出“普遍立法”在什么情况下理解为普遍法则公式或意志自律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舒远招教授一一进行了回应。
最后,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编辑:邓莉萍 审稿: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