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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苏宏斌教授做客“珞珈美学讲坛”为我院师生作“审美判断的内在机制——兼评康德的审美判断理论”学术讲座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6-05-01

本网讯(通讯员吕奕霖)4月26日晚上,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教授、浙江大学求是特聘学者苏宏斌应邀做客“珞珈美学论坛”第28讲,在成人视频 B214报告厅进行了题为“审美判断的内在机制——兼评康德的审美判断理论”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成人视频 、成人视频 美学研究所主办,成人视频 美学研究所所长贺念副教授主持。成人视频 讲师刘嘉娴、弘毅博士后李寒冰参与对谈。北京师范大学成人视频 教授朱会晖、成人视频 文学院教授王怀义、武汉科技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教授江澜、山东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副教授刘昌奇等50余位师生到场参加,现场学术氛围浓厚,研讨氛围热烈。

苏宏斌教授主讲

讲座以康德审美判断理论的内在困境为起点,展开了缜密的现象学重构。苏宏斌教授首先提炼出康德对审美判断的两个经典规定:其一,审美判断是一种基于感性的判断,从表象带给主体的愉快或不快的情感出发;其二,审美判断是一种反思判断,在特殊被给予的前提下寻求普遍。这两个规定的共同前提在于,将审美对象预设为与任何概念无涉的纯粹感性表象。苏教授指出,正是这一前提催生了康德理论中“纯粹美”与“依存美”的分裂:当审美对象涉及概念时,判断便不再可能仅仅是感性的或纯粹反思的,从而使康德不得不将美重新阐释为“理念的象征”,这实际上已背离其感性论的初始设定。


贺念副教授主持

为破解这一困境,苏宏斌教授从现象学进路提出了解决路径。他指出,必须突破康德对审美对象的狭隘规定,转而把纯粹的感性表象和涉及概念的感性表象视为不同类型的审美对象,而非把前者视为纯粹的审美对象、把后者视为掺杂在审美对象内部的非审美因素。由此,康德所言的审美判断二律背反,便不应被理解为同一种判断的内在悖论,而应被正视为两种基本判断类型之间的结构性差异。


讲座现场

在此基础上,苏宏斌教授借胡塞尔的范畴直观与本质直观学说,深入阐发了艺术活动中“图式直观”的核心作用。他认为,艺术家在创作中并非直接把握抽象概念,而是通过想象力对感性原型进行自由变更,生成一种既保留感性直观特征又兼具知性抽象性的“图式”;读者或观众作为欣赏者与艺术家一样,也只具有图式直观能力,只能朦胧地感悟作品的深沉意蕴,唯有批评家才具有范畴直观能力,才能将意蕴用概念和命题表达出来。据此,当审美对象涉及概念时,审美判断就包含了两个阶段和两种形态:在第一个阶段,主体需要把感性表象和某种图式或不确定的概念联结起来;在第二个阶段,才能把审美对象与某个审美范畴联结起来,判定它是优美的、崇高的、复杂的、深刻的、令人震撼的等等。前一阶段由于主体从对象身上直观到了某种概念,因此具有一定程度的规定性;后一阶段才是反思性的,二者共同构成一种混合性的、分阶段的判断形态。


讲座现场

随后,苏宏斌教授系统勾勒出审美判断的三种完整类型。第一种类型的审美对象是纯粹的感性表象,此时审美判断是基于感性体验的反思判断;第二种类型的审美对象是蕴含着抽象意蕴的感性表象,此时审美判断是混合性的和分阶段的,是反思判断和规定判断的统一体。第三种类型的审美对象不属于感性表象,而是以直观的形式呈现出来的概念或图式,这种类型出现在对抽象艺术的鉴赏之中,如蒙德里安、康定斯基的抽象绘画与卡尔维诺的后现代小说等。在此类情况下,审美判断便不是感性的,也不是反思性的,而是一种基于智性体验的规定性判断。苏教授最后强调,区分审美判断与认识判断的标准,不在于康德所坚持的“是否反思”,而在于“是否基于直观”。上述三种判断分别基于感性直观、感性直观和本质直观的共同作用,以及纯粹的本质直观,这为理解一切审美经验提供了统一的基底。

交流环节中,苏宏斌教授与在场师生围绕图示和审美理念在审美中的关系、现象学方法对当代美学的启示等问题展开热烈讨论。苏教授再次阐释了现象学直观在面对现代艺术时的独特优势,指出现象学美学对于回应艺术现场的重要贡献。

整场讲座历时两小时,苏宏斌教授以扎实的文本功夫、严谨的逻辑推理与融通古典当代的理论视野,为在场师生带来了一次从康德经典命题到现代艺术前沿的精彩讲授,不仅澄清了审美判断的内在机制,也为读解当代艺术的审美困惑提供了方向,讲座在浓厚的学术氛围和全场师生的热烈掌声中圆满落幕。

(编辑:邓莉萍  审稿:贺念   终审:刘慧)